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一)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1、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企業),均可向其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2、年應稅銷售額達到現行政策規定標準的企業;(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必須申請認定。
3、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均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企業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且總機構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其分支機構不論年應稅銷售額是否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均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手續
4、凡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原則上當年內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5、新開業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企業,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自批準為臨時一般納稅人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暫認定期內,企業應在實際達到一般納稅人條件后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正式認定申請,經縣級國稅局審查,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的,辦理一般納稅人正式認定手續。
(二)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手續
1、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須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連同下列資料一起報送主管國稅機關: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企業在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帳戶許可證復印件;
?。?) 法人代表、辦稅人員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會計人員會計證復印件;
?。?)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新辦企業除外);
?。?)有關企業成立的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注冊資金的驗資證明;
?。?)經營場地資料,如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及支付房租的單據等;
?。?0)分支機構申請認定時,應同時提供總機構確認為一般納稅人的文書(總機構申請認定表的復印件等),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為統一核算的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1)主管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 一般納稅人認定審批程序:
?。?)主管國稅機關接到企業報送的認定申請資料后5日內,必須對申請人的相關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著重查看企業會計核算、經營場所、生產經營能力等有關事項,調查完畢應及時寫調查報告、提出審批意見報縣級國稅機關。
?。?)縣級國稅局稅政管理部門接到主管國稅機關上報的申請認定材料和調查報告后,10日內進行復審,寫出審查報告并提出復審意見(對商貿企業,應注明其月專用發票發售數量及限額),報縣級國稅局集體研究,并在15日內審批完畢。
?。?)對經審核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用章,作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的憑證;對不符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在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上加蓋“不予以認定"專用章。